海辰储能:出海,站在未来看现在
海辰储能:出海,站在未来看现在
海辰储能:出海,站在未来看现在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(shěnyuè)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(guòzǎo)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(jīngyíng)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《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(yìjiàn)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(fúwù)(fúwù)的一项内容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(héxīnjìshù)攻关企业的关切,可(kě)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(jiēduàn)的“曝光(bàoguāng)”时间,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压缩,审核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。新华社(xīnhuáshè)发)
根据上交所6月(yuè)18日发布(fābù)的(de)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审阅(shěnyuè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发行人正式(zhèngshì)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,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多家优质科技型企业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迫切(pòqiè)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(shǔxìng)。
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(zài)筹备上市过程中,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(jìhuà)等大量敏感信息(xìnxī)。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、暂缓制度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技术攻坚(gōngjiān)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(kāizhǎn)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(tuījìn)审核注册程序(chéngxù)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(róngzī)成本。
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过早披露业务(yèwù)技术(jìshù)信息、上市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(yǐngxiǎng)”的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(bìng)提升审核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(rènwéi),该项制度设计不仅帮助(bāngzhù)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类似机制,即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(shěnhé)机构递交IPO申请(shēnqǐng)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(shàngshì)。
市场人士介绍,“秘密递交(dìjiāo)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(le)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,境内企业多以“秘密递交”形式(xíngshì)赴海外上市。大公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秘密递表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(zài)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(màichū)了关键一步(yībù)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积极践行“开门办审核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(wèntí),可以按照程序向(xiàng)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(wèi)积极回应科技型企业在发行上市(shàngshì)过程中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(guójiā)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(huòzhě)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即(jí)建立了IPO咨询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于(duìyú)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(yùqī)性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有望更好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(yīn)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对其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市场(shìchǎng)意见建议(yìjiànjiànyì)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延伸,拟(nǐ)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(de)(de)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(zhèngshì)申报IPO前(qián),对其(qí)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,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及交易所将(jiāng)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(zhìliàng)和投资者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(wúlùn)企业是否经过预先(yùxiān)审阅,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,上交所都将严格(yángé)遵循现有规则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(xìnxī)披露义务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(rúcǐ)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(shíjiān)上都能够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(xìnxī)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(zuòchū)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(shǒuxìn)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(wánzhěng)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(zhāogǔ)说明书(shuōmíngshū)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(guójì)分析,这一设计(shèjì)精准解决了科技企业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审核阶段的暴露时长,降低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(yījù)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(tuījìn)IPO,防止因公开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(shìchǎng)信誉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(wán))
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(shěnyuè)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(guòzǎo)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(jīngyíng)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《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(yìjiàn)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(fúwù)(fúwù)的一项内容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(héxīnjìshù)攻关企业的关切,可(kě)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(jiēduàn)的“曝光(bàoguāng)”时间,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压缩,审核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。新华社(xīnhuáshè)发)
根据上交所6月(yuè)18日发布(fābù)的(de)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审阅(shěnyuè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发行人正式(zhèngshì)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,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多家优质科技型企业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迫切(pòqiè)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(shǔxìng)。
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(zài)筹备上市过程中,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(jìhuà)等大量敏感信息(xìnxī)。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、暂缓制度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技术攻坚(gōngjiān)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(kāizhǎn)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(tuījìn)审核注册程序(chéngxù)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(róngzī)成本。
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过早披露业务(yèwù)技术(jìshù)信息、上市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(yǐngxiǎng)”的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(bìng)提升审核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(rènwéi),该项制度设计不仅帮助(bāngzhù)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类似机制,即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(shěnhé)机构递交IPO申请(shēnqǐng)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(shàngshì)。
市场人士介绍,“秘密递交(dìjiāo)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(le)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,境内企业多以“秘密递交”形式(xíngshì)赴海外上市。大公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秘密递表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(zài)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(màichū)了关键一步(yībù)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积极践行“开门办审核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(wèntí),可以按照程序向(xiàng)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(wèi)积极回应科技型企业在发行上市(shàngshì)过程中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(guójiā)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(huòzhě)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即(jí)建立了IPO咨询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于(duìyú)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(yùqī)性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有望更好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(yīn)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对其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市场(shìchǎng)意见建议(yìjiànjiànyì)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延伸,拟(nǐ)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(de)(de)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(zhèngshì)申报IPO前(qián),对其(qí)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,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及交易所将(jiāng)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(zhìliàng)和投资者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(wúlùn)企业是否经过预先(yùxiān)审阅,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,上交所都将严格(yángé)遵循现有规则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(xìnxī)披露义务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(rúcǐ)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(shíjiān)上都能够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(xìnxī)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(zuòchū)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(shǒuxìn)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(wánzhěng)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(zhāogǔ)说明书(shuōmíngshū)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(guójì)分析,这一设计(shèjì)精准解决了科技企业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审核阶段的暴露时长,降低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(yījù)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(tuījìn)IPO,防止因公开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(shìchǎng)信誉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(wán)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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